高雄一家塑膠公司林姓總經理去年在公司加班到深夜,林妻打電話找不到人,打開手機察看公司監視錄影,赫然發現丈夫外遇,竟在辦公室讓陳姓女助理替他口交,氣得一狀告上法院。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口交構成通姦罪,判林男、陳女各處有期徒刑四月、三月,均得易科罰金。
林妻提告指出,公司因安全因素裝有遠端監控系統,她與丈夫都有密碼,可以隨時以手機察看公司狀況,去年七月某天,林男告知她晚上要加班,因等到深夜林男都沒回家,撥打電話又無人接聽,她擔心丈夫安危,便以遠端遙控監視器察看,才發現兩人姦情。
本案審理時,林男與陳女看到錄影光碟百口莫辯,但質疑林妻非法取得監視器畫面,不能當成證據,還說口交不算性交,應不構成通姦。
但法院認為,林妻原本就可隨時察看公司監視畫面,取得錄影畫面合法,至於口交若不構成通姦,與事理、人性相違,因此仍判林男、陳女有罪。
來源:蘋果日報 2015-07-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