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性侵要脅當正宮 最終離婚收場
蘋果日報】1名年近40歲的婦人,年輕時擔任已婚老闆的貼身秘書,並發生關係,她以告老闆性侵要脅,從小三扶成正宮,卻仍無法被夫家接受,還被婆婆拒於門外,後來,婦人又控告丈夫性侵,對丈夫予取予求,不僅取得1千萬元、還獲贈1間三峽的房子,日前婦人又控告丈夫利用探望兒子的機會到其住處、溫泉旅館對她性侵,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,發現飯店是她訂的,也沒證據證明2人發生關係,有違背她的意願,處分不起訴。
據了解,這名婦人雖年近40歲,但歲月似乎沒在她的身上留下痕跡,婦人不僅貌美、氣質更是出眾,10多年前,婦人剛自大學畢業,就應徵上一家傳統產業的老闆貼身秘書,老闆雖然已婚,但卻被這名亮眼的秘書深深吸引,2人不僅發生了關係,還有了愛的結晶。
當時還是小三的婦人為了取得正宮的地位,以控告老闆性侵為由,要老闆與元配離婚、娶她為妻,老闆怕背上這個罪名、果真與妻子離婚娶了小秘書。婦人原以為爬上了正宮的位置,從此就可以過著王子公主般幸福快樂的日子,沒想到生命中的真正災難才剛開始,強摘的果實不甜美。
這名老闆的決定,觸怒了母親,不僅不承認這名秘書媳婦的身分,還拒絕她進門,讓原配仍住在家中,老闆不得己,在台北市金華街買了1間小套房安置婦人及剛出生的兒子。婦人認為丈夫沒有好好的照顧母子2人,將她們安置在僅9坪大的小套房,見面就要做愛,時常為此與丈夫發生爭執。
2013年間,婦人因為下體大量出血被送往台安醫院,婦人當時指控丈夫到租屋處,違反她的意願,粗暴的性侵她,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婦人丈夫涉有重嫌,依涉犯妨害性自主、強制罪起訴,沒想到起訴後丈夫拿出1千萬、三峽的1間房子求饒,婦人撤回告訴,台北地方法院僅就強制罪的部分判刑,妨害性自主的部分則公訴不受理。
婦人2次提告讓她取得地位及財富,之後又不斷提告,總計在台北地檢署告了5次、士林地檢署告了1次,其中在台北地檢署的部分,主要是婦人指控丈夫藉著買鳳梨酥、染髮劑到住處探視她們的機會,又違反她的意願在住處及溫泉旅館性侵她。
婦人的丈夫到案後,坦承有與妻子發生關係,但否認違反妻子的意願,辯稱2人都是情投意合,且溫泉飯店還是妻子主動訂的房間,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證據不足,做出不起訴處分。這對怨偶最終無法牽手走過一生,而以離婚做為收場。
來源:蘋果日報 2015-08-04